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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博士生导师试用期“可防止剥削”

研究人员表示,在确定长达数年的师生关系前,应该让学生先试一试

十二月 7, 2021
Person practices on a trampoline under the instruction of a coach to illustrate Probation period for PhD supervisors ‘could prevent exploitation’
Source: Ge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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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学者建议,高校可以通过为指导博士生的教职工设立试用期,以阻止剥削性的学术关系。

对一位博士生未来的成败而言,也许很少有人比其导师有更大的影响力。导师和博士生之间的关系持续数年,一旦出现问题,就可能会颠覆学生的心理健康,甚至让他们的职业生涯从此脱轨。

因此,刚完成一项学生学术剥削经历研究的香港教育大学(Education University of Hong Kong)研究员郑颖彤(Michelle Wing Tung Cheng)表示,博士生应该有权在订立承诺前尝试与导师的关系。

她说,大学目前对博士生进行测试以评估他们会否因博士学位的艰巨要求而被淘汰,这种做法是司空见惯的,学生也因此必须经历“候选期”。但郑博士表示尚不知道是否有高校反其道而行之,要求博士生导师证明自己能否指导学生。

她说:“大多数院校都自己的学生手册,为学生提供毕业指南、了解他们作为被指导者的职责。然而,对于他们作为被指导者的权利、导师和学生关系应该是怎样的、(以及)如果他们遇到‘剥削性指导’可以做什么的信息几乎没有被提及。”

在极端情况下,不良的关系意味着年轻学者可能会受到虐待:从被要求执行与其学术无关的任务,例如在社交媒体上为导师的帖子点赞或处理个人开支文件,到在导师的要求下犯下学术不端行为的压力。

郑博士举例说:“很多人不得不在一篇导师根本没有做贡献的论文中加上导师的名字”,但学生们无法抗拒,因为“他们担心后果”。

她说,尽管研究范围很小,但这篇研究却引起了许多研究人员的共鸣,这说明“他们中的许多人都非常无奈,因为他们不够勇敢(发表意见)或觉得他们(可以)为自己挺身而出”。

郑博士和她的合著者、香港教育大学研究员梁丽眉(Man-Lai Leung)呼吁大学明确界定博士生的权利,列出“基本条款”,例如最长工作时间、假期安排和期刊论文作者顺序要求。

但研究者也称,可以通过提供“适当的试用期”来检查学生和导师是否适合彼此,并让学生在有必要时能更容易地“在较早阶段”更换导师,从而避免不良关系。

“博士的求学旅程很长,在确定选择导师前,能够与导师密切合作一段时间,这是很理想的。”郑博士说:“导师和学生都应以平等的方式被评估。”

pola.lem@timeshighereducation.com

本文由刘静为泰晤士高等教育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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